组织机构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

发展学生党员是二级院系党委和学生党支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个人申请

凡年满十八周岁要求入党的同学,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须用黑色钢笔书写。支部收到申请书以后要予以归档登记,进行培养。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审议。优秀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组织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统一组织安排,各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赞成人数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半数,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学院党委、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学院党委、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集中进行教育,上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给他们压担子,促进他们进步,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根据考察情况适当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6.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整理归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要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达到《党章》规定的政治标准,党支部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二)从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算起,党支部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一年以上,并获得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三)青年大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无不及格课程,近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和最近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班前40%,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没有受到二级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且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或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和创新性项目。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并且工作成绩优秀、宿舍情况良好的入党积极分子优先推荐为发展对象。

2.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要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未经培训或培训未结业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四、组织材料

1.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意见表

2.入党申请书

3.思想汇报材料

4.个人自传

5.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群众座谈会议原始记录

7.政审材料

8.公示结论

9.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结业登记表

以上材料通过学院党委预审的书面审查结果报学校组织部,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本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2.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提交学院党委预审。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委员、学生工作办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要统计在票数内。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经党支部审议、报学院党委公示后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学院党委审批前,学院党委委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目的与动机及对党的认识情况、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掌握的情况,对其进行党性修养的教育,并有针对性地指明其努力方向。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学院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学院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审议和表决。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 .学生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仍由支部确定联系人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每季度一次,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①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及思想汇报。

②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学院党委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学院党委审议和公示;学校党委下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③学生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进行充分讨论,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3.学生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再将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讨论表决书面结果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下文。学院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