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温(zhong)馨(yao)提醒
一、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绝对要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千万不要迟到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四、记住什么是可以带进考场
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五、注意不能带的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祝福每一位考生。
有志者,事竟成。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7年12月2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