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院长
副 组 长:分管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
成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下设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一)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负责随机抽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检查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科复试小组
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本学科招生规模120%。
(三)复试名单于学院网站网站公布。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 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 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3. 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 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3月29日 8:30-9:50 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
报到地点:湖南城市学院建筑规划楼四楼407室。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请加入2025城乡规划学考生通知群,群号:633463408。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考生个人简介、复试缴费单等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2.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审核原件,收复印件。详细携带资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5. 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复试安排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内容:《城乡规划综合》(闭卷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3月29日上午10:00-12:00;
考试地点:建筑规划楼五楼502教室。
(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面试考核,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三)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面试考察,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七、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四)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五)录取结果预计于4月份底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其他事宜:
复试缴费(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 120 元/生)。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其余未尽事宜以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监督信息: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37-6110025。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0737-6675303。
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