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
在籍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26〕26号)和《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湘城院教通〔2026〕3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办学资源、师资配置及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宁启蒙
副组长:汤 慧
成员:彭建国、曾强、王晓华、陈一溥、张梁、李小舟、陈宇、曾磬、龚皓锋、易家骏、刘敏、王益勇、彭德芳
(二)转专业教育引导专员
专业名称 |
专业引导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城乡规划 |
陈一溥 |
15094991004 |
建筑规划楼505 |
建筑学 |
高盛 |
13073790666 |
建筑规划楼410 |
风景园林 |
张梁 |
18773704630 |
建筑规划楼205 |
城市设计 |
李小舟 |
18890506298 |
建筑规划楼304 |
学生可通过邮件、线下办公室咨询转专业培养方案、考核要求、学业风险等相关问题。
二、转入学生基本条件
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城院教通〔2026〕31号》文件全部基础申请条件;
仅限在校普通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大三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予接收;二年级申请转入学生原则上需降级学习;
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具备建筑、规划类专业绘图、空间设计学习基础,对目标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
学习态度端正,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无休学、保留学籍、待退学等学籍异常状态;不属于特殊类型招生、专升本、外校转入等限制转专业群体;
具备目标专业基本学科基础,能适应制图、手绘、软件设计、实地调研等专业教学要求;二年级申请者需满足身体疾病无法原专业就读或拥有规划建筑相关学科竞赛、创新成果等专长条件之一。
三、禁止申请转入情形
凡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以艺术、体育、定向、专项计划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招生协议约定不得转专业;
入学未满一学期新生;
在校期间已完成1次转专业;
休学、保留学籍、处于退学预警或待退学阶段;
专升本、外校转入学生;
跨大类转入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且不符合艺术类转专业政策;
提供虚假成绩单、无处分证明、获奖材料等佐证材料。
四、可接纳转专业人数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各专业转入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对应年级在校生总数15%,结合城乡规划专业评估要求,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核定、教务处审批后,2025级(一年级)各专业接纳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
2025级可接纳人数 |
城乡规划 |
5 |
建筑学 |
15 |
风景园林 |
15 |
城市设计 |
10 |
五、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制定、上报、公示方案(2026年6月22日—6月25日)
6月22日—6月23日:学院完成本实施方案、各专业名额汇总表编制,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审核;
6月25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完整公示本转专业实施方案、遴选考核细则、咨询联系方式,公示期全程覆盖学生申请阶段。
(二)学生报名及材料提交(2026年6月25日—6月26日)
学生查阅学院公示方案,仅可选择1个目标专业提交申请;
学生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本科生转专业承诺书》,准备全套佐证材料,经原转出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统一提交至我院教务办(建筑楼210);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材料清单:(1)本人签字完整的转专业申请表、承诺书;(2)加盖转出学院公章的在校完整成绩单;(3)学院盖章无违纪处分证明;(4)二年级学生需额外提供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建筑规划相关竞赛、创新成果佐证(满足其一即可);(5)其他能证明专业兴趣、手绘、设计基础的辅助材料(自愿提交)。
(三)资格复审(2026年6月27日)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全部报名学生开展资格复审,核查学籍、处分、成绩、年级限制、材料真实性;
(四)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2026年7月1日)
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地点:建筑规划楼401、402会议室;考核时间统一安排于7月1日全天;
考核结束后工作小组核算成绩、排名,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2026年7月6日前,将拟入选名单、考核成绩、全部报名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五)学校审议、公示、审定及学籍异动
2026年7月7日—7月10日:学校领导小组集中审议,全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转专业名单;
学校正式批复后,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学生按新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就读。
六、转入学生考核形式、内容、计分规则
(一)考核方式判定
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面试:满分100分,分为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考核纪律
考核全程录像存档,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学生缺考、作弊直接取消转专业资格,通报原学院按校纪处理。
七、其他相关事宜
二年级转入学生统一跟随2025级低年级同步培养,补齐低年级已修完专业基础课程,需跟班重修完成学分;
学校未正式批复转专业前,申请人必须正常参与原专业全部教学、考核活动,旷课、旷考、违纪直接取消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获批后,严格按照我院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已修课程学分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统一办理学分互认;缺失专业基础课需重修补齐;
学院建立转入学生学业帮扶机制,配备专业导师、安排低年级结对帮扶,定期开展制图、软件基础辅导,降低跨专业学习难度;
所有拟录取名单最终以学校官网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为准,学院无单独审批权限;
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湘城院教通〔2026〕31号》及教务处后续补充通知执行。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