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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时间:[07-02] 来源:

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优化校园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由综治办牵头对进出校园车辆实行有序引导和规范管理,集中整治乱停乱靠等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和学校校园管理条例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安全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慢速行驶,尤其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行人集中地段,礼让行人,确保行车安全。

2.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鸣笛喧哗。

3.上下课、学生聚集活动高峰期车辆绕道行驶,保障校园交通畅通有序。

4、提高文明素养,严禁向车窗外随意扔果皮、纸张等垃圾。

二、文明规范停车

1.自觉规范停车:车辆必须停靠停车场或划定的泊车位,规范停放,切勿一车两位;临时停车时不要在路口、通道口、转弯处停靠;避免道路双向停车。

2.在环校路上确需临时停车的,自觉停在环校路内侧,在其他道路临时停车的,应保持单边停车和顺方向停放,保持交通顺畅有序。

3.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因占堵、堵塞消防通道造成的法律责任将由违章停车车主自行承担。

4.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等楼栋门口前停放车辆,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带上停放车辆。

5.校园内下列路段为严管路段:

(1)鹏城路及沿线(一、三教学楼至土木楼路段);

(2)书城路及沿线(新食堂东面道路);

(3)龙城路及沿线(二办公楼、新食堂西面道路)。

三、强化违停处置

1.即日起至8月31日,第一次在严管路段和禁停地点违停车辆,张贴书面温馨提示;第二次张贴温馨提示并通知车主所在部门;第三次张贴温馨提示且纳入车主所在部门年底综治考评。

2.9月1日起,对在严管路段和禁停地点违停车辆采取轮胎上锁强制措施,须办理相关手续才予放行,违规记录纳入车主所在部门年底综治考评。

3.校外车辆参照执行。

4.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车辆确需临时停靠,须事前报学校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

特此通知,望配合并遵照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