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

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教授

姓 名:

文彤

单位名称:_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_

申报学科:

风景园林

申报职务名称:__教授__

一级目录

二 级 目 录

加分项目列表(填报示例)

自评分

学院评分

评委评分

1、思想政治与师德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1)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3分;

注: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例如:湖南省劳动模范(省级,20140623)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传统媒体报道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3分;

●网络媒体报道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1分。

注:该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

例:湖南日报报道(省级传统媒体,20140516);

湖南红网报道(省级网络媒体,20150918)

2、学历、学位和资历

(19分)

●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1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在国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注: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例如:博士学位(20150930);

硕士学位1分

1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CET4以上水平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计2分

●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计2分,

●继续教育合格(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计7分。

注:按规定免考的视同合格。

例如:职称英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等

职称外语2分计算机水平2分,共4分

4

3.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任现职以来,达到相关职称、相关类型基本工作量的计1分;

●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每超80学时计1分,以学校教务处计算总课时量为准。

注:此项不超过3分

例如:年均超课时160学时;

年均超课时136学时1.5分

1.5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含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优秀指导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的计20分,获省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计5分。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获省级课堂教学(含现代教育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省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例如:教学能手(校级,201509);

湖南省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省级,201405)。

⑵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注:此项不超过3分)。

例如:年度考核优秀2次(2013、2014);

年度考核优秀5次,3分

3

⑶质量工程

主持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8分;

●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7分、6分、5分、4分、3分。

注:此项最多计15分

例如:学科建设(国家级,第四名,2014);

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他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例如: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级,第二名,2014);

3. 教育教学

⑸“双师型”素质教师

“双师型”素质教师计2分。

例如:讲师(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高级工程师。2分

2

⑹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10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4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6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4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

●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5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3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1分。

1:国际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注2: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例如:学科竞赛二等奖(省级,第一指导老师,2013);

⑹学科竞赛(体育类学科)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

●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8分;

●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例如:省运会团体第二(排名第二、2013);

⑺留学经历

任现职以来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一年及以上计3分,半年及以上但不足1年计2分,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半年计1分。

例如:出国访学(美国***大学,201509至201512)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论文著作、教材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社科I类核心期刊论文或SCI一区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论文》论文,每篇计40分;SCI二区论文,《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计25分,社科II类核心论文或自然科学的重点刊物论文或SCI三区论文或SSCI收录、A&HCI收录、《科学通报》论文,每篇计20分。

●普通SCI论文每篇计10分,E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8分,CSSCI论文每篇计5分; CSCD来源期刊,每篇计5分。超过相应职称评聘要求的核心论文数量以后,实行递减加分方式,即每超过核心论文数量一篇,则该篇核心论文的计分为8(5)-2,以此类推,减至每篇1分为止。

三大检索的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

● 教研教改论文一般期刊每篇计0.5分。一般期刊的教改论文总分不超过2分。

●《城市学刊》、《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的论文每篇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

注:通讯作者为本校教师且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的,可视同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

EI收录会议论文2篇2分

教改2篇1分

3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计8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计4分。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计5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1部,计2分。

●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

注:此项最多计20分。

例如:著作1部(独著,百佳,2014)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计10分;主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3分。

注:此项最多计10分.

例如:教材1部(主编,国家级,2014)

⑵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0分,银奖(二等奖)计8分。

注1: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

注2: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

例如:C刊作品1篇(独创,省部级二等奖,2014);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10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

注:作品、产品最多计20分

⑶ 科研项目

⑴ 主持纵向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面上项目计50分,青年项目计40分,国家自科基金委专项项目计30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它部委项目计20分。

●其他部级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计10分;其他省级课题(省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等)、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计8分。

●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的子项目(以文件为准)计15分。

注:教育部及其以下各类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40分。

例如:主持国家级青年项目1项(2014);

主持省科技厅课题1项10分

10

⑵ 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任现职以来累计进账经费:

●5-10万元计1分; 11-20万元计2分; 21-40万元计3分;51-100万元计4分;100万以上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5-20万元计1分;21-50万元计2分;51-100万元计3分;101-200万元计4分;200万元以上计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例如:社科类进校经费5万元;

(3)成果奖(以政府奖为主):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6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它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它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例如:省级二等奖(第一名,2014);

(4)工程设计奖:

●获国家级行业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三等奖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

●获省部级行业一等奖状,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分,二、三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三名计1分。

例如: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二,2014);

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二2分

2

⑷专利及转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注:发明专利不限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三项总计不超过10分。

例如:发明专利2项(2013,2015),实用新型专利2项(2013,2014);

已颁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1部,排名第二,4分

4

总 分

30.5

30.5

专家签名: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月 日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姓 名:

宁启蒙

单位名称:_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_

申报学科:

城乡规划

申报职务名称:__副教授/高级实验师__

一级目录

二 级 目 录

加分项目列表(填报示例)

自评分

学院评分

评委评分

1、思想政治与师德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1)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3分;

注: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传统媒体报道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3分;

●网络媒体报道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1分。

注:该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

2、学历、学位与资历

(19分)

●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1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在国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注: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硕士学位(学历)(20100323)

1

1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CET4以上水平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水平计2分

●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计2分,

●继续教育合格(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计7分。

注:按规定免考的视同合格。

计算机水平合格证(3个科目合格),CET4(200503)

4

4

3.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任现职以来,达到相关职称、相关类型基本工作量的计1分;

●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每超80学时计1分,以学校教务处计算的总课时量为准。

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均超课时180.954学时

3

3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含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优秀指导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的计20分,获省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的计5分。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获省级课堂教学(含现代教育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省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获校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按“湘城院发〔2015〕68号”评选的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分别计5分、3分、2分;获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校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⑵年度考核

(3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度考核优秀3次(2014、2015、2016);

3

3

⑶质量工程

(15分)

主持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8分;

●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7分、6分、5分、4分、3分。

注:此项最多计15分

1、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第六名,2013);2、全国土建类专业评估“城乡规划”(国家级,第六名,2013);3、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城市规划信息技术实验室”(省级,第四名,2012)4 、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城市规划”(省级,第六名,2012)5、“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城市规划与设计”(省级,第六名,2011);

6

6

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他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

★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排名第2、第3各计1分;校级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校级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3. 教育教学

⑸“双师型”素质教师

(4分)

“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讲师(工程师)

4

4

⑹学科竞赛

(20分)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10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4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6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4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

●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5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3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1分。

注1:国际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注2: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学科竞赛一等奖(省级,第一指导老师,2017);

5

5

⑹学科竞赛

(体育类学科)

(15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

●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8分;

●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⑺留学经历

(3分)

任现职以来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一年及以上计3分,半年及以上但不足1年计2分,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半年计1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论文著作、教材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社科I类核心期刊论文或SCI一区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论文》论文,每篇计40分;SCI二区论文,《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计25分,社科II类核心论文或自然科学的重点刊物论文或SCI三区论文或SSCI收录、A&HCI收录、《科学通报》论文,每篇计20分。

●普通SCI论文每篇计10分,E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8分,CSSCI论文每篇计5分; CSCD来源期刊,每篇计5分。超过相应职称评聘要求的核心论文数量以后,实行递减加分方式,即每超过核心论文数量一篇,则该篇核心论文的计分为8(5)-2,以此类推,减至每篇1分为止。

三大检索的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

● 教研教改论文一般期刊每篇计0.5分。一般期刊的教改论文总分不超过2分。

●《城市学刊》、《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的论文每篇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

注:通讯作者为本校教师且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的,可视同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

SCI三区1篇(201707)

社科II类核心1篇(201709)

教研教改2篇(201704、201706)

《城市学刊》、《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论文2篇(201703,201611) 其它普通论文2篇(201608,201412)

43

43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计8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计4分。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计5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1部,计2分。

●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参编计1分。

注:此项最多计20分。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计10分,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计4分,其它计2分;主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3分,参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1分。

注:此项最多计10分,其中参编最多计8分。

⑵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0分,银奖(二等奖)计8分。

★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2分。

注1: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

★市(厅)级一等奖计2分。

注2: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10分,国家级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省(部)级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2分。

注:作品、产品最多计20分

⑶ 科研项目

⑴ 主持纵向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面上项目计50分,青年项目计40分,国家自科基金委专项项目计30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它部委项目计20分。

●其他部级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计10分;其他省级课题(省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等)、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计8分。

●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的子项目(以文件为准)计15分。

注:教育部及其以下各类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40分。

★其他市厅级课题(教育厅一般项目、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益阳市社科联课题、文化厅、住建厅项目)计3分。(其他市厅级课题最多计6分)

主持省教改项目1项(2017);教育厅一般项目1项(2015);益阳市社科联重点课题1项(2017)

14

14

⑵ 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任现职以来累计进账经费:

●5-10万元计1分; 11-20万元计2分; 21-40万元计3分;51-100万元计4分;100万以上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5-20万元计1分;21-50万元计2分;51-100万元计3分;101-200万元计4分;200万元以上计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3)成果奖(以政府奖为主):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6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它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它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省级社科成果二等奖(第五名,2012);益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七名,2012)

4

4

(4)工程设计奖:

●获国家级行业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三等奖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

●获省部级行业一等奖状,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分,二、三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三名计1分。

⑷专利及转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注:发明专利不限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三项总计不超过10分。

实用新型专利7项(2017)

10

10

总 分

此栏不填写(下同)

97

97

专家签名: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月 日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教授

姓 名:

周小梅

单位名称:_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_

申报学科:

生物

申报职务名称:__教授__

一级目录

二 级 目 录

加分项目列表(填报示例)

自评分

学院评分

评委评分

1、思想政治与师德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1)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3分;

注: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传统媒体报道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3分;

●网络媒体报道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1分。

注:该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

2、学历、学位和资历

(19分)

●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1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在国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注: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博士学位(20181231)

3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CET4以上水平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计2分

●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计2分,

●继续教育合格(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计7分。

注:按规定免考的视同合格。

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均免试(博士学位)

2+2=4

4

3.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任现职以来,达到相关职称、相关类型基本工作量的计1分;

●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每超80学时计1分,以学校教务处计算总课时量为准。

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均超课时130学时

2

2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含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优秀指导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的计20分,获省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计5分。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获省级课堂教学(含现代教育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省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⑵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度考核优秀1次(2014)

1

1

⑶质量工程

主持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8分;

●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7分、6分、5分、4分、3分。

注:此项最多计15分

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他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3. 教育教学

⑸“双师型”素质教师

“双师型”素质教师计2分。

副教授(风景园林工程师)

2

2

⑹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10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4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6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4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

●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5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3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1分。

1:国际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注2: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⑹学科竞赛(体育类学科)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

●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8分;

●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⑺留学经历

任现职以来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一年及以上计3分,半年及以上但不足1年计2分,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半年计1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论文著作、教材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社科I类核心期刊论文或SCI一区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论文》论文,每篇计40分;SCI二区论文,《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计25分,社科II类核心论文或自然科学的重点刊物论文或SCI三区论文或SSCI收录、A&HCI收录、《科学通报》论文,每篇计20分。

●普通SCI论文每篇计10分,E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8分,CSSCI论文每篇计5分; CSCD来源期刊,每篇计5分。超过相应职称评聘要求的核心论文数量以后,实行递减加分方式,即每超过核心论文数量一篇,则该篇核心论文的计分为8(5)-2,以此类推,减至每篇1分为止。

三大检索的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

● 教研教改论文一般期刊每篇计0.5分。一般期刊的教改论文总分不超过2分。

●《城市学刊》、《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的论文每篇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

注:通讯作者为本校教师且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的,可视同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

自然重点期刊 1篇(201411)

CSCD9篇(201610,201610,201608,201608,201512,201412,201412,201302,201203)

教改3篇(201611,201610,201610)

20*1+5*6+3+1+1.5=55.5

55.5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计8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计4分。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计5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1部,计2分。

●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

注:此项最多计20分。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计10分;主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3分。

注:此项最多计10分.

⑵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0分,银奖(二等奖)计8分。

注1: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

注2: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10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

注:作品、产品最多计20分

⑶ 科研项目

⑴ 主持纵向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面上项目计50分,青年项目计40分,国家自科基金委专项项目计30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它部委项目计20分。

●其他部级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计10分;其他省级课题(省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等)、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计8分。

●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的子项目(以文件为准)计15分。

注:教育部及其以下各类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40分。

主持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2014);主持湖南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1项(2015);主持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1项(2016);主持湖南省“十三五”规划课题1项(2017)

10+8+8+8=34

34

⑵ 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任现职以来累计进账经费:

●5-10万元计1分; 11-20万元计2分; 21-40万元计3分;51-100万元计4分;100万以上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5-20万元计1分;21-50万元计2分;51-100万元计3分;101-200万元计4分;200万元以上计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3)成果奖(以政府奖为主):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6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它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它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4)工程设计奖:

●获国家级行业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三等奖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

●获省部级行业一等奖状,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分,二、三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三名计1分。

⑷专利及转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注:发明专利不限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三项总计不超过10分。

实用新型专利5项(2016,2016,2016,2016,2016)

1.5*5=7.5

7.5

总 分

109

109

专家签名: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月 日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教授

姓 名:

余红兵

单位名称:_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_

申报学科:

生物

申报职务名称:__教授__

一级目录

二 级 目 录

加分项目列表(填报示例)

自评分

学院评分

评委评分

1、思想政治与师德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1)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3分;

注: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传统媒体报道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3分;

●网络媒体报道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1分。

注:该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

2、学历、学位和资历

(19分)

●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1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在国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注: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博士学位(20121231)

3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CET4以上水平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计2分

●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计2分,

●继续教育合格(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计7分。

注:按规定免考的视同合格。

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均免试(博士学位)

2+2=4

4

3.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任现职以来,达到相关职称、相关类型基本工作量的计1分;

●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每超80学时计1分,以学校教务处计算总课时量为准。

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均超课时96学时

2

2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含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优秀指导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的计20分,获省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计5分。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获省级课堂教学(含现代教育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省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⑵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度考核优秀1次(2013)

1

1

⑶质量工程

主持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8分;

●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7分、6分、5分、4分、3分。

注:此项最多计15分

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他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3. 教育教学

⑸“双师型”素质教师

“双师型”素质教师计2分。

副教授(风景园林工程师)

2

2

⑹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10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4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6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4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

●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5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3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1分。

1:国际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注2: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⑹学科竞赛(体育类学科)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

●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8分;

●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⑺留学经历

任现职以来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一年及以上计3分,半年及以上但不足1年计2分,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半年计1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论文著作、教材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社科I类核心期刊论文或SCI一区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论文》论文,每篇计40分;SCI二区论文,《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计25分,社科II类核心论文或自然科学的重点刊物论文或SCI三区论文或SSCI收录、A&HCI收录、《科学通报》论文,每篇计20分。

●普通SCI论文每篇计10分,E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8分,CSSCI论文每篇计5分; CSCD来源期刊,每篇计5分。超过相应职称评聘要求的核心论文数量以后,实行递减加分方式,即每超过核心论文数量一篇,则该篇核心论文的计分为8(5)-2,以此类推,减至每篇1分为止。

三大检索的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

● 教研教改论文一般期刊每篇计0.5分。一般期刊的教改论文总分不超过2分。

●《城市学刊》、《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的论文每篇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

注:通讯作者为本校教师且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的,可视同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

CSCD6篇(201405,201312,201302,201304,201611,201608)

教改2篇(201510,201509)

5*6+1=31

31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计8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计4分。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计5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1部,计2分。

●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

注:此项最多计20分。

学术专著1部(201709)

8

8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计10分;主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3分。

注:此项最多计10分.

⑵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0分,银奖(二等奖)计8分。

注1: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

注2: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10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

注:作品、产品最多计20分

⑶ 科研项目

⑴ 主持纵向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面上项目计50分,青年项目计40分,国家自科基金委专项项目计30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它部委项目计20分。

●其他部级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计10分;其他省级课题(省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等)、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计8分。

●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的子项目(以文件为准)计15分。

注:教育部及其以下各类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40分。

主持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1项(2013);主持湖南省“十二五”规划课题1项(2013)

10+8=18

18

⑵ 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任现职以来累计进账经费:

●5-10万元计1分; 11-20万元计2分; 21-40万元计3分;51-100万元计4分;100万以上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5-20万元计1分;21-50万元计2分;51-100万元计3分;101-200万元计4分;200万元以上计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3)成果奖(以政府奖为主):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6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它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它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4)工程设计奖:

●获国家级行业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三等奖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

●获省部级行业一等奖状,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分,二、三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三名计1分。

⑷专利及转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注:发明专利不限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三项总计不超过10分。

实用新型专利7项(2017,2017,2017,2017,2017,2017,2017)

10

10

总 分

79

79

专家签名: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月 日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讲师、实验师

姓 名:

刘培芳

单位名称:_ 湖南城市学院 _

申报学科:

建筑学

申报职务名称:__讲师_

一级目录

二 级 目 录

加分项目列表(填报示例)

自评分

学院评分

评委评分

1、思想政治与师德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1)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3分;

注: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传统媒体报道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网络媒体报道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1分。

注:该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

2、学历、学位

(12分)

●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1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在国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注: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硕士学位

1

1

●继续教育合格(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计7分。

英语四级,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

4

4

3.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任现职以来,达到相关职称、相关类型基本工作量的计1分;

●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每超80学时计1分,以学校教务处计算的总课时量为准。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均超课时777学时

3

3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含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优秀指导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的计20分,获省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的计5分。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获省级课堂教学(含现代教育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省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获校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按“湘城院发〔2015〕68号”评选的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分别计5分、3分、2分;获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校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获校级优秀论文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优秀教研室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计1分。

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校级,2017)

1

1

⑵年度考核

(3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此项不超过3分)。

年度考核优秀2次(2016、2017);

2

2

⑶质量工程

(15分)

主持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8分;

●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7分、6分、5分、4分、3分。

注:此项最多计15分

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他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

★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排名第2、第3各计1分;校级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校级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3. 教育教学

⑸“双师型”素质教师

“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⑹学科竞赛

(20分)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10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4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6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4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

●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5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3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1分。

注1:国际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注2: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⑹学科竞赛

(体育类学科)

(15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

●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8分;

●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⑺留学经历

(3分)

任现职以来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一年及以上计3分,半年及以上但不足1年计2分,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半年计1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论文著作、教材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社科I类核心期刊论文或SCI一区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论文》论文,每篇计40分;SCI二区论文,《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计25分,社科II类核心论文或自然科学的重点刊物论文或SCI三区论文或SSCI收录、A&HCI收录、《科学通报》论文,每篇计20分。

●普通SCI论文每篇计10分,E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8分,CSSCI论文每篇计5分; CSCD来源期刊,每篇计5分。超过相应职称评聘要求的核心论文数量以后,实行递减加分方式,即每超过核心论文数量一篇,则该篇核心论文的计分为8(5)-2,以此类推,减至每篇1分为止。

三大检索的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

● 教研教改论文一般期刊每篇计0.5分。一般期刊的教改论文总分不超过2分。

●《城市学刊》、《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的论文每篇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

◎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计0.5分。

注:通讯作者为本校教师且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的,可视同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

教改1篇(201512)《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篇(2015)

其它普通论文2篇(2016,2016)

2.5

2.5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计8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计4分。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计5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1部,计2分。

●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参编计1分。

注:此项最多计20分。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计10分,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计4分,其它计2分;主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3分,参编省级公开出版教材1部计1分。

注:此项最多计10分,其中参编最多计8分。

⑵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0分,银奖(二等奖)计8分。

★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2分。

注1: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

★市(厅)级一等奖计2分。

注2: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10分,国家级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省(部)级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2分。

注:作品、产品最多计20分

⑶ 科研项目

⑴ 主持纵向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面上项目计50分,青年项目计40分,国家自科基金委专项项目计30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它部委项目计20分。

●其他部级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计10分;其他省级课题(省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等)、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计8分。

●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的子项目(以文件为准)计15分。

注:教育部及其以下各类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40分。

★其他市厅级课题(教育厅一般项目、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益阳市社科联课题、文化厅、住建厅项目)计3分。(其他市厅级课题最多计6分)

◎校级教研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校级教研科研项目最多计6分。

校级科研2项,市厅级2项

10

10

⑵ 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任现职以来累计进账经费:

●5-10万元计1分; 11-20万元计2分; 21-40万元计3分;51-100万元计4分;100万以上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5-20万元计1分;21-50万元计2分;51-100万元计3分;101-200万元计4分;200万元以上计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3)成果奖(以政府奖为主):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6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它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它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1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4)工程设计奖:

●获国家级行业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三等奖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

●获省部级行业一等奖状,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分,二、三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三名计1分。

⑷专利及转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注:发明专利不限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三项总计不超过10分。

总 分

23.5

23.5

专家签名: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月 日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讲师、实验师

姓 名:

方 程

单位名称:_ 湖南城市学院 _

申报学科:

城乡规划

申报职务名称:__讲师__

一级目录

二 级 目 录

加分项目列表(填报示例)

自评分

学院评分

评委评分

1、思想政治与师德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1)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3分;

注: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传统媒体报道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网络媒体报道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1分。

注:该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

2、学历、学位

(12分)

●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1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在国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注: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硕士学位

1

1

●继续教育合格(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计7分。

3.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任现职以来,达到相关职称、相关类型基本工作量的计1分;

●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每超80学时计1分,以学校教务处计算的总课时量为准。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均超课时80学时

1

1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含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优秀指导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的计20分,获省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的计5分。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获省级课堂教学(含现代教育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省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获校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按“湘城院发〔2015〕68号”评选的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分别计5分、3分、2分;获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校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获校级优秀论文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优秀教研室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计1分。

校级教学竞赛三等奖(2017)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2016)。

3

3

⑵年度考核

(3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此项不超过3分)。

年度考核优秀2次(2015、2017);

2

2

⑶质量工程

(15分)

主持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8分;

●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7分、6分、5分、4分、3分。

注:此项最多计15分

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他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

★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排名第2、第3各计1分;校级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校级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3. 教育教学

⑸“双师型”素质教师

“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⑹学科竞赛

(20分)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10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4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6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4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

●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5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3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1分。

注1:国际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注2: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学科竞赛二等奖(省级,第一指导老师,2017)学科竞赛一等奖(省级,第二指导老师,2017);

5

5

⑹学科竞赛

(体育类学科)

(15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

●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8分;

●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⑺留学经历

(3分)

任现职以来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一年及以上计3分,半年及以上但不足1年计2分,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半年计1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论文著作、教材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社科I类核心期刊论文或SCI一区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论文》论文,每篇计40分;SCI二区论文,《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计25分,社科II类核心论文或自然科学的重点刊物论文或SCI三区论文或SSCI收录、A&HCI收录、《科学通报》论文,每篇计20分。

●普通SCI论文每篇计10分,E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8分,CSSCI论文每篇计5分; CSCD来源期刊,每篇计5分。超过相应职称评聘要求的核心论文数量以后,实行递减加分方式,即每超过核心论文数量一篇,则该篇核心论文的计分为8(5)-2,以此类推,减至每篇1分为止。

三大检索的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

● 教研教改论文一般期刊每篇计0.5分。一般期刊的教改论文总分不超过2分。

●《城市学刊》、《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的论文每篇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

◎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计0.5分。

注:通讯作者为本校教师且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的,可视同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

普通论文1篇(2017)

0.5

0.5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计8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计4分。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计5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1部,计2分。

●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参编计1分。

注:此项最多计20分。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计10分,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计4分,其它计2分;主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3分,参编省级公开出版教材1部计1分。

注:此项最多计10分,其中参编最多计8分。

⑵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0分,银奖(二等奖)计8分。

★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2分。

注1: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

★市(厅)级一等奖计2分。

注2: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10分,国家级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省(部)级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2分。

注:作品、产品最多计20分

⑶ 科研项目

⑴ 主持纵向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面上项目计50分,青年项目计40分,国家自科基金委专项项目计30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它部委项目计20分。

●其他部级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计10分;其他省级课题(省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等)、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计8分。

●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的子项目(以文件为准)计15分。

注:教育部及其以下各类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40分。

★其他市厅级课题(教育厅一般项目、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益阳市社科联课题、文化厅、住建厅项目)计3分。(其他市厅级课题最多计6分)

◎校级教研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校级教研科研项目最多计6分。

市厅级1项(2017);

3

3

⑵ 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任现职以来累计进账经费:

●5-10万元计1分; 11-20万元计2分; 21-40万元计3分;51-100万元计4分;100万以上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5-20万元计1分;21-50万元计2分;51-100万元计3分;101-200万元计4分;200万元以上计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3)成果奖(以政府奖为主):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6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它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它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1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4)工程设计奖:

●获国家级行业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三等奖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

●获省部级行业一等奖状,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分,二、三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三名计1分。

⑷专利及转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注:发明专利不限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三项总计不超过10分。

总 分

15.5

15.5

专家签名: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月 日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17年度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公示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姓 名:

崔红萍

单位名称:_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_

申报学科:

城乡规划

申报职务名称:__副教授/高级实验师__

一级目录

二 级 目 录

加分项目列表(填报示例)

自评分

学院评分

评委评分

1、思想政治与师德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1)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3分;

注: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传统媒体报道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3分;

●网络媒体报道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1分。

注:该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

2、学历、学位与资历

(19分)

●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1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3分,在国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注: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硕士学位(学历)(20100323)

1

1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CET4以上水平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水平计2分

●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计2分,

●继续教育合格(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计7分。

注:按规定免考的视同合格。

CET6(200512)

2

2

3.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

●任现职以来,达到相关职称、相关类型基本工作量的计1分;

●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每超80学时计1分,以学校教务处计算的总课时量为准。

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均超课时65.334学时

1

1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含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优秀指导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的计20分,获省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的计5分。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获省级课堂教学(含现代教育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2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省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获校级教书育人方面荣誉称号(按“湘城院发〔2015〕68号”评选的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分别计5分、3分、2分;获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但不与直接认定的校级教学能手重复计分)。

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201504)

2

2

⑵年度考核

(3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注:此项不超过3分)。

年度考核优秀1次(2016);

1

1

⑶质量工程

(15分)

主持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8分;

●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7分、6分、5分、4分、3分。

注:此项最多计15分

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他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

★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排名第2、第3各计1分;校级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校级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

3. 教育教学

⑸“双师型”素质教师

(4分)

“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讲师(工程师)

4

4

⑹学科竞赛

(20分)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10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4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6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4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

●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指导老师计5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2分;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3分,有效名次的指导老师计1分;三等奖第一指导老师计1分。

注1:国际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注2: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此项总分不超过20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⑹学科竞赛

(体育类学科)

(15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

●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8分;

●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5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同获奖可累计加分)。

⑺留学经历

(3分)

任现职以来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一年及以上计3分,半年及以上但不足1年计2分,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半年计1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⑴论文著作、教材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社科I类核心期刊论文或SCI一区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论文》论文,每篇计40分;SCI二区论文,《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计25分,社科II类核心论文或自然科学的重点刊物论文或SCI三区论文或SSCI收录、A&HCI收录、《科学通报》论文,每篇计20分。

●普通SCI论文每篇计10分,E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8分,CSSCI论文每篇计5分; CSCD来源期刊,每篇计5分。超过相应职称评聘要求的核心论文数量以后,实行递减加分方式,即每超过核心论文数量一篇,则该篇核心论文的计分为8(5)-2,以此类推,减至每篇1分为止。

三大检索的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每篇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

● 教研教改论文一般期刊每篇计0.5分。一般期刊的教改论文总分不超过2分。

●《城市学刊》、《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的论文每篇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

注:通讯作者为本校教师且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的,可视同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

普通论文1篇(201212),教改论文3篇(201709,201503,201311)

1.5

1.5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计8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计4分。

●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百佳图书出版社或985大学出版社或省内一本院校出版社或专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计5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1部,计2分。

●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参编计1分。

注:此项最多计20分。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计10分,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计4分,其它计2分;主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3分,参编省级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计1分。

注:此项最多计10分,其中参编最多计8分。

⑵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0分,银奖(二等奖)计8分。

★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2分。

注1: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

★市(厅)级一等奖计2分。

注2: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10分,国家级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省(部)级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2分。

注:作品、产品最多计20分

⑶ 科研项目

⑴ 主持纵向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面上项目计50分,青年项目计40分,国家自科基金委专项项目计30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它部委项目计20分。

●其他部级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计10分;其他省级课题(省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等)、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计8分。

●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的子项目(以文件为准)计15分。

注:教育部及其以下各类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40分。

★其他市厅级课题(教育厅一般项目、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益阳市社科联课题、文化厅、住建厅项目)计3分。(其他市厅级课题最多计6分)

⑵ 横向项目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任现职以来累计进账经费:

●5-10万元计1分; 11-20万元计2分; 21-40万元计3分;51-100万元计4分;100万以上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5-20万元计1分;21-50万元计2分;51-100万元计3分;101-200万元计4分;200万元以上计5分。

注: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3)成果奖(以政府奖为主):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6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他有效名次计6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其它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8分,其它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三名计8分,第四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4)工程设计奖:

●获国家级行业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三等奖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

●获省部级行业一等奖状,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分,二、三名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分,二、三名计1分。

⑷专利及转让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注:发明专利不限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三项总计不超过10分。

总 分

此栏不填写(下同)

12.5

12.5

专家签名: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月 日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