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的的通知》,我校启动2020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申报包括“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和“年轻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继续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现代农业、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疫情防控(特别是在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在疫情防控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医疗卫生科技人才)、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托举对象要求

1.基本条件:

(1)长期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一线潜心工作,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学风道德优秀的科技工作者;

(2)得到其工作单位认可,经3名不在同一工作单位的同行正高职称专家联名推荐后报相关申报单位初选推荐。

2.具体条件:

(1)“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托举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

②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近5年内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奖励,在相关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2)“中青年学者培养计划”托举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②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③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近5年内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发展潜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年轻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托举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②拥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③参与过省部级(含)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近5年内主要参与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进行长期研究的计划且有较大发展潜力。

上述三类托举对象中,在相关领域有特别重大贡献人员可适度放宽申报条件。

获省级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内不受理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1.以下单位可申报:

(1)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属学会)。2018-2019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省属学会不作为申报单位。

(2)已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和企业(园区)。

(3)市州科协。

2.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制定了为期3年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托举对象个性化需求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培养措施;

(2)与托举对象工作单位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落实了工作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项目中的责任;

(3)组建了由5名以上专家(其中正高职称专家3名以上)组成的培养团队,其中至少1名正高职称专家承担指导、扶持主要责任;

(4)在人才举荐、扶持、评价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申报名额

(一)每个省科协所属学会和高校科协,可推荐2名托举对象, 其中1名必须为年轻优秀科技人才托举对象。

(二)每个企业(园区)科协,可推荐1名托举对象。

(三)每个市州可推荐3名托举对象。

四、实施程序

(一)推荐人选。申报单位开展推荐工作:市州科协推荐对象须经市州科协党组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同意联合推荐;省科协所属学会推荐对象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园区)推荐对象须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科学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省科协申报:市州项目经市州科协审核后,联合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向省科协申报;省科协所属学会直接向省科协申报;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园区)由本单位科协审核后向省科协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报项目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审核的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省科协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集中审核。

(四)评审立项。省科协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立项的相关工作,对入围项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项目名单。

(五)签订合同。立项项目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省科协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合同书》。

(六)拨付资金。各相关单位和市州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文件后,应当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将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合同内容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提供托举对象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方面的情况,于每年3月提交上年度绩效报告书;省科协牵头组织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作动态调整。

五、支持数量与经费额度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计划遴选不超过40名托举对象,择优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滚动机制,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根据推荐对象制定的3年项目实施方案3份。

(二)《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7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推荐对象相关材料纸质文本(装订成册)各3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四)推荐对象工作单位关于申报材料非涉密证明3份。

(五)申报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文本3份和电子版,须写明组织推荐、评审工作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学校申报截止时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416科技处办公室。

3.联系电话:6111003。

附件:1.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

2.2020年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托举对象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