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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湖南城市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学籍异动前年级、专业

学籍异动后年级、专业

年级

专业

年级

专业

申请理由(另附个人详细申请):休学复学( )转专业( )转学( )参军复学( )赴合作院校交流( ) 降级( ) 其他(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已修课程

申请互认学分课程

课程开设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意见

教务处

核定成绩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

学时

学分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

学分

现在就读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注:1. 申请免修课程必须与已修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已修课程学时和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请免修的课程的学时或学分,由课程开课学院教学院长签名确认。

2. 可认定成绩学生和学院不用填写,一律由教务处学籍办理办公室核实后填写,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本表原件一份,签字盖章后复印二份,原件交存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复印件一份存现就读专业所